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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国度食药监总局简政放权之行动
2015-06-23

6月9日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官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缔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的定见》(食药监法【2015】65号)。我们截取新闻中关键内容如下:

    凭据国务院决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取缔、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8大项和5幼项。

    (一)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蕴含:(1)逐步下放药品出产质量治理规范(GMP)认证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级局);(2)下放药品委托出产行政许可至省级局;(3)下放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造毒化学品审批至省级局;(4)下放出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造毒化学品审批至省级局;(5)下放蛋白同化造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至省级局;(6)下放麻醉药品、第一类心妙药品和第二类心妙药品原料药定点出产审批至省级局;(7)取缔部门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强造性安全认证;(8)调整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事项为质检总局会同总局执行。

    (二)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幼项。蕴含:(1)逐步下放初次进口非特殊用处化妆品格政许可至省级局;(2)逐步下放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至省级局;(3)逐步下放不扭转药品内涵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至省级局;(4)取缔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扭转产品内涵质量的调换申请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治理;(5)下放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心妙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心妙药品的审批至省级局。

    在这则定见中我们看到与医疗器械有关蕴含了:(1)取缔部门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强造性安全认证;(2)调整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事项为质检总局会同总局执行;(3)取缔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扭转产品内涵质量的调换申请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治理。那么这三件事到底对我们医疗器械出产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让我们逐一看看吧。

    一、医疗器械强造性安全认证

    说到医疗器械强造性安全认证,我们不得不将功夫拉回到2001年——2001年颁布第33号布告:国度质检总局、国度认监委结合颁布了《第一批执行强造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治理条例》和《强造性产品认证治理划定》的划定,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度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决定颁布《第一批执行强造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造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造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这就是我们时时说的3C认证。在这个目录中蕴含的医疗器械有: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扮装置的体表循环血路、人为心肺机、心电图设备、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等8种医疗器械。

    但是功夫到了2013年4月23日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监委就再次发文: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强造性产品认证治理划定》的有关划定,自本布告颁布之日起,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扮装置的体表循环血路、人为心肺机、心电图设备、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不再执行强造性产品认证治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治理。

    指定认证机构不再执行8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强造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造性产品认证证书。

    8种医疗器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采办未使用的强造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治理机构,经查对后领取退款。

    所以,从上面两则通知我们能够明显的知路,在医疗器械行业中强造执行了近十年的3C认证在2013年4月就已经明文取缔了。那么这次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再次发文取缔的强造性安全认证是指什么呢?

    二、调整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事项

    这项工作本与医疗器械出产企业直接有关性并不大,但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需在经过资格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所以,任何检测机构资质的调整城市与医疗器械出产企业有肯定的有关性。从文件自身看,应该是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的事项进行调整,好比与质检总局结合认可等等。其实,这项行动我们是不是能够视为国务院深入机构鼎新的一部门呢?由于在今年的两会的《当局工作汇报》中这样说: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的职责、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职责、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重要职责是,对出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执行统一监督治理等。将工商行政治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行列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承担。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取缔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扭转产品内涵质量的调换申请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治理

    要充分理解这条划定,必要我们先来看看《医疗器械注册治理法子》中划定属于行政许可的调换都有哪些:

    第四十九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产生变动,注册人该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调换,并依照有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合用领域、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出产地址等产生变动的,注册人该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调换。

    而在《体表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法子》中对于许可事项的调换的划定就更多了:

    第五十八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体表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产生变动,注册人该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调换,并依照有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产生以下变动的,申请人该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调换:

    (一)抗原、抗体等重要资料供给商调换的;

    (二)检测前提、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调换的;

    (三)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试验步骤调换的;

    (四)包装规格、合用机型调换的;

    (五)产品贮存前提或者产品有效期调换的;

    (六)增长预期用处,如增长临床适应症、增长临床测定用样本类型的;

    (七)进口体表诊断试剂出产地址调换的;

    (八)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调换。

    从律例的许可项调换的划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实国度局划定的许可项好多还是与产品的内涵质量有着很大的有关性的。有人可能会说:我就是一个液体剂型的体表诊断试剂,我就增长一个包装规格怎么就与产品内涵质量有有关了呢?

    回覆这个问题,其实要仔细分析一下,对于液体剂型的体表诊断试剂,若是最初申请注册的包装规格是10ml/支,此刻凭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增长一个100ml/支包装规格,那么这个增长的装量后的产品由于其从存储前提回复到室温的次数可能会增长(装量大客户使用的功夫长)其开瓶不变性与之前的包装规格是有差距的,而这个差距对产品的内涵质量是否有影响?所以出产商必要就这部门的调换进行钻研,当然所提交的调换申请应该是证了然这个调换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依然是上面的这个如果的调换申请,若是仍维持原来的装量不变,而增长支数,如正本的包装规格是10ml/支*1支,调换申请为10ml/支*10支,同样是调换包装规格,这样的增长对产品的内涵质量还真的是没有出格大的影响。

    所以,就这个部门,我幼我以为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为登记申请且可能使得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受理的,必要出产商提出强有利的证据。

    那么有人可能说,我对某个产品增长商品名应该算是不影响产品内涵质量的调换吧。没错,增长商品名是不会影响产品内涵质量,但从目前的律例看,增长商品名本就不属于许可项调换,当然也不属于登记项调换。这个部门幼我以为应该顺从国度局在2004年55号布告的有关划定解决登记。

    作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治理的最高治理部门——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可能简政放权是极度好的一件事件,并且作为出产企业我们鼓掌夸奖。但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应该越创造确到底是简了哪些政,放了哪些权。


深度解析:国度食药监总局简政放权之行动

6月9日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官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缔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的定见》(食药监法【2015】65号)。我们截取新闻中关键内容如下:

    凭据国务院决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取缔、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8大项和5幼项。

    (一)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蕴含:(1)逐步下放药品出产质量治理规范(GMP)认证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级局);(2)下放药品委托出产行政许可至省级局;(3)下放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造毒化学品审批至省级局;(4)下放出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造毒化学品审批至省级局;(5)下放蛋白同化造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至省级局;(6)下放麻醉药品、第一类心妙药品和第二类心妙药品原料药定点出产审批至省级局;(7)取缔部门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强造性安全认证;(8)调整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事项为质检总局会同总局执行。

    (二)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幼项。蕴含:(1)逐步下放初次进口非特殊用处化妆品格政许可至省级局;(2)逐步下放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至省级局;(3)逐步下放不扭转药品内涵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至省级局;(4)取缔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扭转产品内涵质量的调换申请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治理;(5)下放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心妙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心妙药品的审批至省级局。

    在这则定见中我们看到与医疗器械有关蕴含了:(1)取缔部门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强造性安全认证;(2)调整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事项为质检总局会同总局执行;(3)取缔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扭转产品内涵质量的调换申请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治理。那么这三件事到底对我们医疗器械出产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让我们逐一看看吧。

    一、医疗器械强造性安全认证

    说到医疗器械强造性安全认证,我们不得不将功夫拉回到2001年——2001年颁布第33号布告:国度质检总局、国度认监委结合颁布了《第一批执行强造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执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治理条例》和《强造性产品认证治理划定》的划定,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度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决定颁布《第一批执行强造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造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造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这就是我们时时说的3C认证。在这个目录中蕴含的医疗器械有: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扮装置的体表循环血路、人为心肺机、心电图设备、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等8种医疗器械。

    但是功夫到了2013年4月23日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监委就再次发文: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强造性产品认证治理划定》的有关划定,自本布告颁布之日起,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扮装置的体表循环血路、人为心肺机、心电图设备、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不再执行强造性产品认证治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治理。

    指定认证机构不再执行8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强造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造性产品认证证书。

    8种医疗器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采办未使用的强造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治理机构,经查对后领取退款。

    所以,从上面两则通知我们能够明显的知路,在医疗器械行业中强造执行了近十年的3C认证在2013年4月就已经明文取缔了。那么这次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再次发文取缔的强造性安全认证是指什么呢?

    二、调整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事项

    这项工作本与医疗器械出产企业直接有关性并不大,但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需在经过资格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所以,任何检测机构资质的调整城市与医疗器械出产企业有肯定的有关性。从文件自身看,应该是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的事项进行调整,好比与质检总局结合认可等等。其实,这项行动我们是不是能够视为国务院深入机构鼎新的一部门呢?由于在今年的两会的《当局工作汇报》中这样说: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的职责、国度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职责、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重要职责是,对出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执行统一监督治理等。将工商行政治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治理行列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承担。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取缔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扭转产品内涵质量的调换申请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治理

    要充分理解这条划定,必要我们先来看看《医疗器械注册治理法子》中划定属于行政许可的调换都有哪些:

    第四十九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产生变动,注册人该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调换,并依照有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合用领域、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出产地址等产生变动的,注册人该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调换。

    而在《体表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法子》中对于许可事项的调换的划定就更多了:

    第五十八条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体表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产生变动,注册人该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调换,并依照有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产生以下变动的,申请人该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调换:

    (一)抗原、抗体等重要资料供给商调换的;

    (二)检测前提、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调换的;

    (三)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试验步骤调换的;

    (四)包装规格、合用机型调换的;

    (五)产品贮存前提或者产品有效期调换的;

    (六)增长预期用处,如增长临床适应症、增长临床测定用样本类型的;

    (七)进口体表诊断试剂出产地址调换的;

    (八)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调换。

    从律例的许可项调换的划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实国度局划定的许可项好多还是与产品的内涵质量有着很大的有关性的。有人可能会说:我就是一个液体剂型的体表诊断试剂,我就增长一个包装规格怎么就与产品内涵质量有有关了呢?

    回覆这个问题,其实要仔细分析一下,对于液体剂型的体表诊断试剂,若是最初申请注册的包装规格是10ml/支,此刻凭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增长一个100ml/支包装规格,那么这个增长的装量后的产品由于其从存储前提回复到室温的次数可能会增长(装量大客户使用的功夫长)其开瓶不变性与之前的包装规格是有差距的,而这个差距对产品的内涵质量是否有影响?所以出产商必要就这部门的调换进行钻研,当然所提交的调换申请应该是证了然这个调换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依然是上面的这个如果的调换申请,若是仍维持原来的装量不变,而增长支数,如正本的包装规格是10ml/支*1支,调换申请为10ml/支*10支,同样是调换包装规格,这样的增长对产品的内涵质量还真的是没有出格大的影响。

    所以,就这个部门,我幼我以为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为登记申请且可能使得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受理的,必要出产商提出强有利的证据。

    那么有人可能说,我对某个产品增长商品名应该算是不影响产品内涵质量的调换吧。没错,增长商品名是不会影响产品内涵质量,但从目前的律例看,增长商品名本就不属于许可项调换,当然也不属于登记项调换。这个部门幼我以为应该顺从国度局在2004年55号布告的有关划定解决登记。

    作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治理的最高治理部门——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可能简政放权是极度好的一件事件,并且作为出产企业我们鼓掌夸奖。但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应该越创造确到底是简了哪些政,放了哪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