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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凡由总局审评审批、登记的注册申请均由总局受理
2017-11-14

11月13日 ,CFDA官网颁布《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布告》(2017年第134号) ,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 ,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受理、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 ,调整为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集中受理。

 

此前 ,该文件定见稿曾于9月13日挂网征求定见 ,正式稿内容如下:

 

调整领域

凡凭据现行司法、律例和规章 ,由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审评审批、登记的注册申请均由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受理 ,蕴含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出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造药申请 ,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审批、登记的药品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受理。

 

调整要求

上述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药品注册申请可采取电子申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 ,同时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2017年12月1日前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已签收资料但尚未受理或已受理但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研造现场核查、出产现场查抄及抽样等工作尚未实现的注册申请 ,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组织实现有关工作。

 

资料提交

药品注册申请人应依照《药品注册治理法子》《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制与整顿规范》蹬仔关划定填写申请表并筹备申报资料。申请人应保障提交的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药品注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寄或现场提交申报资料 ,激励药品注册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 

(一)邮寄提交。药品注册申请人将有关资料邮寄至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药审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回复路甲1号 ,邮编:100038。

以邮寄大局提交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 ,申请人应做好贮存介质的技术防护 ,预防邮寄过程中介质败坏造成申报资料无法接受。

(二)现场提交。药品注册申请人携有关资料到总局药审中心提交药品注册申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回复路甲1号

办公功夫: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周一、周二、周四 ,下午:13:00—16:00。

(三)资料提交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应依照现行药品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 ,还需提交与总局药审中心会议沟通定见建议以及申报资料补充美满的情况注明。

 

受理审查

总局药审中心收到资料当日或当场进行签收登记 ,在5个工作日内实现受理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资料)。经审查切合划定的或者申请人实现补正资料后切合划定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经审查不切合划定的 ,出具《补正资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决定的通知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寄送药品注册申请人。

药品注册申请人按要求实现补正资料后 ,能够选择现场提交或以邮寄的方式提交补正资料。自《补正资料通知书》投递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补正资料 ,且药品注册申请人未实时与总局药审中心沟通并注明原因的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资料退回申请人。

 

立卷审查

受理后总局药审中心对化学药品仿造药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 ,切合要求的 ,于45个工作日内实现立卷;不切合要求的 ,不予核准 ,并注明理由。

 

现场核查及注册检验

集中受理执行后 ,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新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 ,凭据药品技术审评中的需要 ,由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检验中心统一组织全国药品注册查抄资源执行现场核查 ,并不再列入2015年7月以来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发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领域。必要进行注册检验的或核查中以为必要抽样检验的 ,由查抄部门按划定抽取样品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钻研院或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核查汇报和检验汇报等 ,仍按现行划定报送总局药审中心。


12月1日起 ,凡由总局审评审批、登记的注册申请均由总局受理

11月13日 ,CFDA官网颁布《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布告》(2017年第134号) ,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 ,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受理、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 ,调整为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集中受理。

 

此前 ,该文件定见稿曾于9月13日挂网征求定见 ,正式稿内容如下:

 

调整领域

凡凭据现行司法、律例和规章 ,由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审评审批、登记的注册申请均由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受理 ,蕴含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出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造药申请 ,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审批、登记的药品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受理。

 

调整要求

上述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药品注册申请可采取电子申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 ,同时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2017年12月1日前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已签收资料但尚未受理或已受理但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研造现场核查、出产现场查抄及抽样等工作尚未实现的注册申请 ,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组织实现有关工作。

 

资料提交

药品注册申请人应依照《药品注册治理法子》《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制与整顿规范》蹬仔关划定填写申请表并筹备申报资料。申请人应保障提交的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药品注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寄或现场提交申报资料 ,激励药品注册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 

(一)邮寄提交。药品注册申请人将有关资料邮寄至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药审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回复路甲1号 ,邮编:100038。

以邮寄大局提交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 ,申请人应做好贮存介质的技术防护 ,预防邮寄过程中介质败坏造成申报资料无法接受。

(二)现场提交。药品注册申请人携有关资料到总局药审中心提交药品注册申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回复路甲1号

办公功夫: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周一、周二、周四 ,下午:13:00—16:00。

(三)资料提交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应依照现行药品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 ,还需提交与总局药审中心会议沟通定见建议以及申报资料补充美满的情况注明。

 

受理审查

总局药审中心收到资料当日或当场进行签收登记 ,在5个工作日内实现受理审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资料)。经审查切合划定的或者申请人实现补正资料后切合划定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经审查不切合划定的 ,出具《补正资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决定的通知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寄送药品注册申请人。

药品注册申请人按要求实现补正资料后 ,能够选择现场提交或以邮寄的方式提交补正资料。自《补正资料通知书》投递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补正资料 ,且药品注册申请人未实时与总局药审中心沟通并注明原因的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资料退回申请人。

 

立卷审查

受理后总局药审中心对化学药品仿造药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 ,切合要求的 ,于45个工作日内实现立卷;不切合要求的 ,不予核准 ,并注明理由。

 

现场核查及注册检验

集中受理执行后 ,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新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 ,凭据药品技术审评中的需要 ,由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检验中心统一组织全国药品注册查抄资源执行现场核查 ,并不再列入2015年7月以来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发展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领域。必要进行注册检验的或核查中以为必要抽样检验的 ,由查抄部门按划定抽取样品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钻研院或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核查汇报和检验汇报等 ,仍按现行划定报送总局药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