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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卫健委发文 ,不容药房托管
2018-11-27

11月26日 ,国度卫健委、国度中医药治理局结合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定见》 。

 

▍国度初次发文 ,不容药房托管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 ,《定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 ,推进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其中 ,在“加强药学部门建设”方面明确提到:

这是初次从国度层面上提出 ,不容医院药房托管 。说起来 ,近几年药房托管可谓是“命运多舛” ,每每被质疑 ,甚至被禁 。

从字面上诠释 ,药房托管 ,即医院药房在所有权不产生变动的前提下 ,医院通过左券的大局 ,将药房交给拥有较强经营治理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与治理 ,而药房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医院 。

随着两票造的推动 ,药房托管已呈遍地着花之势 。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路 ,目前全国领域内 ,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执行或打算执行药房托管 。

从大的医改方历来看 ,在推出两票造的同时引入医院药房托管 ,既能降低药品价值 ,又能维持医院的良性运行 ,可谓是一举多得 。但由于医院药房托管操作中存在一系列缝隙 ,全国仍有不少处所主管部门持否决定见 。

曾任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廖新波就曾公开暗示:“药房托管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多地叫停、不容药房托管

近年来 ,随着否决的声音越来越多 ,全国各地的监管部门对药房托管的态度 ,已逐步起头有所变动 。

今年10月12日 ,四川省发改委官网登载了《南充市西充县人民当局纠正药房托管和药品配送中滥用行政权势排除限度竞争行为》一文 ,称西充县在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和药品配送因涉嫌垄断被叫停和整改 。

6月1日 ,上海卫计委颁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治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 。明确指出 ,“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给链优化过程中 ,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 ,不应与有关企业发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 ,防备合作可能带来的司法和政策风险 。”

5月21日 ,北京市医管局颁布新规 ,明确划定:“医生为患者开具表购药品(医院目录内未涵盖)处方时 ,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采办 。”业界以为在此划定下 ,药房托管将“不攻而破” 。

今年6月召开的第十四期楚商“亲清」佝商座谈会上 ,楚商与湖北省卫计委谈到药房托管的问题时 ,湖北省卫计委明确暗示 ,药房托管在湖北省是不允许的 。

2017年12月 ,山东省当局颁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入医药卫生体造鼎新规划》 ,明确暗示将“美满药品配送企业治理法子 ,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 ,预防独家配送、垄断经营 ,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

2017年7月 ,广东发改委公开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法律指南》的定见 。明确当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 ,排除和限度行业企业平正竞争、不能褫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势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势滥用大局 。

更早前 ,在2016年8月 ,青海省卫计委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治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利用治理的通知》 ,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 。

不仅各地监管部门叫停、不容 ,如今 ,国度卫健委也已正式发文 ,明确不容药房托管 。


国度卫健委发文 ,不容药房托管

11月26日 ,国度卫健委、国度中医药治理局结合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定见》 。

 

▍国度初次发文 ,不容药房托管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 ,《定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 ,推进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其中 ,在“加强药学部门建设”方面明确提到:

这是初次从国度层面上提出 ,不容医院药房托管 。说起来 ,近几年药房托管可谓是“命运多舛” ,每每被质疑 ,甚至被禁 。

从字面上诠释 ,药房托管 ,即医院药房在所有权不产生变动的前提下 ,医院通过左券的大局 ,将药房交给拥有较强经营治理能力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与治理 ,而药房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医院 。

随着两票造的推动 ,药房托管已呈遍地着花之势 。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路 ,目前全国领域内 ,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执行或打算执行药房托管 。

从大的医改方历来看 ,在推出两票造的同时引入医院药房托管 ,既能降低药品价值 ,又能维持医院的良性运行 ,可谓是一举多得 。但由于医院药房托管操作中存在一系列缝隙 ,全国仍有不少处所主管部门持否决定见 。

曾任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廖新波就曾公开暗示:“药房托管就是披着羊皮的狼!”

 

▍多地叫停、不容药房托管

近年来 ,随着否决的声音越来越多 ,全国各地的监管部门对药房托管的态度 ,已逐步起头有所变动 。

今年10月12日 ,四川省发改委官网登载了《南充市西充县人民当局纠正药房托管和药品配送中滥用行政权势排除限度竞争行为》一文 ,称西充县在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和药品配送因涉嫌垄断被叫停和整改 。

6月1日 ,上海卫计委颁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治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 。明确指出 ,“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给链优化过程中 ,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 ,不应与有关企业发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 ,防备合作可能带来的司法和政策风险 。”

5月21日 ,北京市医管局颁布新规 ,明确划定:“医生为患者开具表购药品(医院目录内未涵盖)处方时 ,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采办 。”业界以为在此划定下 ,药房托管将“不攻而破” 。

今年6月召开的第十四期楚商“亲清」佝商座谈会上 ,楚商与湖北省卫计委谈到药房托管的问题时 ,湖北省卫计委明确暗示 ,药房托管在湖北省是不允许的 。

2017年12月 ,山东省当局颁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入医药卫生体造鼎新规划》 ,明确暗示将“美满药品配送企业治理法子 ,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 ,预防独家配送、垄断经营 ,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

2017年7月 ,广东发改委公开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法律指南》的定见 。明确当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 ,排除和限度行业企业平正竞争、不能褫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势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势滥用大局 。

更早前 ,在2016年8月 ,青海省卫计委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治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利用治理的通知》 ,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 。

不仅各地监管部门叫停、不容 ,如今 ,国度卫健委也已正式发文 ,明确不容药房托管 。